AnooX Community

Get Your Free Moneys Now!

Monday, November 1, 2010

不滿強收3種費用‧單親媽媽訴華小

蕭燕美向媒體展示學校提供的“申請減少捐獻建校基金通知”函,內容說明接納她“樂捐”的100令吉。她申訴,如果是樂捐,校方為何要強制規定家長繳付300令吉學校發展基金,而且還說明每個人都要給?

(吉隆坡30日訊)吉隆坡州立華小一名家長,指責校方強制向每名新生徵收300令吉學校發展基金,還有每月8令吉多媒體教學器材和全校冷氣設備之維修費,及12令吉的電腦課費用,因此與2名7歲及10歲的孩子,一起向校方提出訴訟。

此舉,相信也是國內首宗一年級新生起訴校方不合理收費的訴訟案。

目前在律師樓工作的蕭燕美(35歲)是名單親媽媽,因為非出自華校生,常以自己是華人卻不懂得華文而感到遺憾,所以她才決定把兩名兒子曹旗淋(10歲)及曹超越(7歲)送往吉隆坡德威伸路州立華小就讀。

不滿徵收3強逼性費用

她因不滿校方過度“向錢看”,不斷向學生徵收各種強逼性費用,而感到憤怒。
蕭燕美提出3項不合理收費情況如下:

一、向學生(一年級新生及其他年級插班生)徵收“州立華小發展基金”或“學校發展基金”,每名300令吉。

二、徵收所謂“多媒體教學器材和全校冷氣設備之維修費”,每名學生每月8令吉。

三、把電腦班納為學校課程表,並向每名學生每月徵收12令吉費用。

因此,蕭燕美於10月7日,在代表律師兼上司陳思源協助下,入稟吉隆坡(上訴及特權)高庭,正式起訴州立華小校長彭忠良、家協主席賴文海及董事長拿督楊天培。她及兩名兒子則是第一至第三起訴人。

高庭擇定在11月29日議決是否聆審此案。這也是國內,首宗華小一年級生起訴校方的案件。起訴 人要求,校方歸還曾繳付的一切費用,包括大兒子已繳付的200令吉(獲100令吉折扣)學校發展基金及4年電腦及設施維修費共800令吉;小兒子的100 令吉(獲200令吉折扣)學校發展基金及200令吉電腦及設施維修費。

蕭燕美也要求校方擬定切結書,聲明校方不會再向學生徵收上述三項不合理的“月捐”。

每週2通電話“像阿窿追債”

蕭燕美聲稱,今年初開學時,她因拒絕替小兒子繳付300令吉學校發展基金,校方即化身“阿窿”平均每週兩通電話向她“追債”,甚至把提醒字條交給兒子,要他把字條交給媽媽,提醒媽媽記得要付錢,無形中為年幼的小孩增加學習壓力。

她解釋,自己是單親媽媽,單薪家庭,每月平均收入不到4000令吉,扣除房屋及汽車貸款,剩餘的錢剛好就是她們母子3人的日常生活費及孩子補習費。

“開學時,我要買兩個兒子的新校服、書包、書本、學雜費,已是數百令吉的開銷,校方還要我為剛就讀一年級的小兒子支付300令吉發展基金,然後兩個孩子各200令吉維修及電腦費,數額總共超過1000令吉,這筆花費我怎能吃得消?”

蕭燕美說,大兒子在4年前入學時,她已質疑學校發展基金的合理性,當時她向校方申訴苦境,校方較後通融給予折扣,只需付200令吉。之後,輪到小兒子今年入學,校方還是要收取300令吉學校發展基金,讓她頭痛不已。

“副校長林美雲就以僵硬的語氣告訴我:每個人都要給的,態度極不友善。我堅持不給,她們(校方)就一直打電話給我,催我,就好像阿窿討債般,讓人不厭其煩。”

針對合理性質疑收費權限

蕭燕美代表律師陳思源指出,蕭燕美曾在4月20日,致函給州立華小校長及家協主席,要求校方歸還曾向她徵收的所有款項,並要求以書面保證,校方日後不會再徵收上述三項款項,否則會訴諸法律。惟校方律師回函,指蕭燕美涉嫌誹謗,他們將保留起訴她的權力。

“我們主要是針對這三項款項的合理性,質疑校方到底有沒有法律權限,向家長徵收這些費用。”

他說,每年都有許多熱心華教人士,捐錢給華小,同時校方也定時獲政府撥款,校方又用甚麼理由向家長徵收學校發展基金,甚至是設施維修及電腦費為何也需家長來承擔?這些條款根本沒法律根據。

陳思源聲稱,高庭將在11月29日決定是否接審此案。“法庭一旦接審,這宗案件將波及國內許多華小,因為目前有許多華小都有向家長徵收冷氣及電腦費。”

指校方巧立名目強制收費

蕭燕美說,後來她向校方申請減少捐獻建校基金,把小兒子的學校發展基金從300令吉減至100令吉後,她終在4月份繳錢,擺脫校方阿窿式的糾纏。

她強調,她是被逼繳付發展基金,她相信有許多家長也跟她一樣的處境。

“最叫人氣憤的是,校方之後給我的收據寫明:這100令吉是樂捐。如果是樂捐的話,為甚麼要限定數額?還說是每個人都要給的樂捐?”

她指責,校方強制性向家長徵收孩子每年200令吉維修及電腦費,根本就是校方巧立名目的行為。
“才開學,就向學生收取未來一年維修及電腦費,這也太不合理了吧!”

蕭燕美目前正在馬大修讀法律系,同時擁有在律師樓工作的十多年經驗,她清楚校方沒權徵收上述費用。根據教育法令,一旦納入學校課程表裡的科目都必須是免費,且無需再繳付額外費用。

“況且,現在的孩子,4至5歲就已懂得掌握電腦基本知識,何必再浪費錢及剝奪孩子學習其他重要科目的時間?這根本就多此一舉。加上,要求學生每月定期付學校冷氣維修費,也太不合理了!”

另一家長也促公開賬目

除了蕭燕美,記者會現場也有另一名家長官友添現身投訴。他目前有一名女兒在州立華小就讀6年級,他也不滿校方在女兒入學時,就收取300令吉學校發展基金,同時每年也被逼繳付200令吉冷氣維修及電腦費。

官友添及蕭燕美異口同聲表示,校方務必公開學校發展基金賬目,包括印製成小冊子或公佈在佈告欄上,讓全體家長清楚知道“發展基金”的使用花費及去向。

不滿電腦班收費

帝沙華小18家長訴校方

華小學生家長起訴校方的事件並非新鮮事,今年2月18日,甲洞帝沙華小18名家長因不滿學校電腦班被插入正課兼收費,而入稟上訴及特別權力組高庭,被起訴對象包括副教育部長拿督魏家祥。

這群家長曾舉行過多次的抗議活動及提呈備忘錄,但都不得要領,他們只好提出法律訴訟,把甲洞帝沙華小校長周秀芳、魏家祥、前家協主席周漢華和董事長拿督陳金火列為第一至第四答辯人。

起訴人過後於於4月1日再次入稟高庭,要求把電腦公司——育德控股有限公司及雪蘭莪州教育局局長蘇萊曼列為第五及第六答辯人。

該校的電腦班在初期時,只讓學生選擇性上課,直到2002、2003年時才需付費並納入課程表內,費用是半年50令吉,一年100令吉。

在入稟書中,18名起訴人要求高庭宣判,只有1997年教育條規所註明的科目,才可以列入正課時間表內,並要求高庭判決所有被列入政府學校正課時間表內的科目應都全免於收費。

起訴人聲稱,電腦課並非1997年教育條規所註明的科目,不可列入正課時間表。

起訴人要求高庭宣判甲洞帝沙華小電腦班違反教育法令及教育總監指令,不合程序或違法。

蕭燕美律師團

顧問:拿督張子貞
首席律師:陳思源
其他:鄭懿銘、王振林、張慧君、陳德華、張獻明、張勝祥、李菁青、傑嘉德盛

(source :  光明日報‧2010.10.30)

No comments:

Mari-mari join Hqbux

Latest News

Book yours 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