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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March 11, 2009

迷你預算案600億救市‧銀行金融獲獎掖‧失業者可停還房貸

(吉隆坡)副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迷你預算案中,建議銀行及金融允許被裁退的個人房屋貸款者延遲償還貸款,而政府將在這方面給予銀行與金融業者獎掖。

業者接獲延遲償還的利息收入時,銀行與金融業者將獲得課稅,以援助業者應付這種情況的發生。

他說,目前的情況是,銀行與金融業者接獲的房屋貸款利息收入,乃是以應計制進行課稅,包括延遲償還的貸款。這意味著,就算業者沒有接獲房屋貸款者的償還貸款,利息收入一樣會被課稅。

估稅年開始生效

不過,他表示,政府給予銀行業者的獎勵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 房屋貸款的延遲償還或延期償付權,最長為12個月,只限於2009年3月10日至2010年3月9日獲得銀行與金融業者批准的房屋貸款;2. 個人房屋貸款者必須是馬來西亞公民,並於2008年7月1日起被裁退;3. 有關銀行與金融業者是在1989年銀行與金融業者法令、1983年回教銀行法令、2002年金融發展機構法令下獲得註冊,以及其他獲得財政部批准的機構。

迷你預算案的這項建議將從2009年估稅年開始生效。

聘被裁員工
公司可扣稅

為鼓勵公司老闆聘請在經濟風暴中被裁退的員工,公司可獲得稅務回扣。

迷你財政預算案建議,聘請遭裁退員工的私人公司,可以依據有關員工的薪資獲得雙重扣稅。

不過,每名員工最高扣稅額每月不得超過1萬令吉,而且為期最多12個月。薪資包括了薪水與津貼。

另外,公司也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享有員工薪資雙重扣稅的優惠:

二,有關裁退已向人力資源部勞工總監作出登記。所謂裁退包括在自願離職計劃,以及互惠遣散計劃(Mutual Separation Scheme)下離職的員工。

三,有關員工需是全職的。

四,有關員工是從2009年3月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被聘請。

房貸扣稅1萬

基於當前的房屋業投資軟弱,政府為協助發展商生存、讓人民有機會擁有房屋及增加個人納稅者的收入,因而副首相納吉在所提呈的迷你預算案中,建議從房貸方面給予購屋者扣稅,即每年回扣1萬令吉。

無論是從發展商或第三者手中購買都可以享有扣稅,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納稅人必須是馬來西亞公民和居民;

2. 只限一間住宅房屋,包括組屋、公寓或高級公寓;

3. 買賣交易合約期介於2009年3月10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扣稅期從償還房貸的第一年開始計算,連續3年。這項建議於2009年的估稅年生效。


光明日報‧200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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