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哈密不認為大多數人民反對內安法令,該些反對的都是“聲音較大”的人。
他接受馬來報和西報專訪時表示,他也接到許多信件和手機短訊,表示他們支持內安法令。
“反對的都是‘聲音響亮’的群體,他們通過信件和手機短訊表達自己的看法,我也收到許多支持使用內安法令的信件和短訊,大多數群體通常都是沉默的一群。”
他認為支持內安法令的人不是因為種族、文化或宗教的關係,他們只是擔心大馬會發生暴力和衝突事件。
法令程序跟上時代
他指出,警方在援引內安法令逮捕人之前一定有其理由,雖然有些人說該法令已經過時,但該法令的程序都跟上時代。
詢及為何不給機會讓內安法令扣留者在法庭上自辯,他說,在兩項罪惡之間,防範於未然的做法,比允許發生騷亂更恰當。
“如果有煽動性的行為可能影響安全和造成公開衝突,就必須動用內安法令,動亂後要修補社會所受的傷害更為困難,如甘榜美丹和甘榜拉哇事件,破壞只須一秒,但重建則要長時間。”
他表示早已預料到警方早或遲展開逮捕行動都會受指責,如果有選擇,警方不想要干擾人民的自由。
“我在簽署內安法令文件之前也很頭痛,內政部內安法令組官員會被問很多問題,要逮捕一個人不是輕而易舉和隨便的事,因為內安令逮捕行動有既定的程序,確定被扣留者不受壓迫,以及確保兩項公正,即被扣者的公正和警方不濫權。”
不檢討或廢除內安令
對於大馬律師公會於週六(20日)召開的特大一致通過,促請政府馬上廢除所有不經審訊扣留的“防範性”法令,包括內安法令的問題,賽哈密的答案是“不”。
他表示,政府目前不會檢討或廢除有關法令,而政府會在“正確的時候”檢討內安法令 。
他強調,有關“防範性”的法律有必要繼續保存,以確保人民能和平與安全的生活。
賽哈密也否認內安法令的目的是束縛或壓制政治人物,只要政治人物不威脅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寧,他們可以任意的行動。
他表示,即使政治人物在內安法令下被扣,他們不像刑事罪犯般留下案底,而且有權參加競選。
他說,大部份內安法令扣留者,都是涉及軍事活動和分離主義活動者,如果警方不扣留他們,國家將陷入動亂。
他指出,就目前的局勢,一個課題就引起人民不安的情緒和種族間互相憎恨,大馬仍有很多敏感課題需要細心呵護和控制,以避免演變為公開的衝突。
針對有多名部長公開反對內安法令的問題,他說,有關部長有權發表本身的看法。
“本週的內閣會議討論了內安法令,包括它的用意及它被用於的情況等問題。”
警方扣人不受政治干預
賽哈密駁斥警方在援引內安法令扣留相關人士時受到政治干預。
他澄清,很多人認為這項未經審訊扣留的法律是屬於內政部長的管轄,但他們忘記有關法令中兩項條款,其中之一是第73 ( 1 )條文,此條文授權警方採取防範性行動,扣留任何被視為威脅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人士。
他表示,警方有權扣留有關人士24小時、兩天、一個星期,最長期限為60天。
他說,如果在這段時間內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扣者有威脅,警方可以釋放他,有關行動完全取決於警方的自由權衡。
無必要尋求內長同意
他強調,警察沒有必要尋求內政部長的同意以訴諸有關行動,但由於公眾可能會提問,警方將通知內長,而警方甚至不需得到內長的許可,即可釋放被扣留者。
他指出,從歷史上看,內安法令是用來對付從事顛覆政府活動者,如共產黨黨員,在目前情況下,該法令是用來作為“防範性”法律,以對付威脅公共秩序與國家和平的人。
“這包括煽動宗教、種族和文化仇恨,造成種族衝突、暴亂和內戰,其次就是可能會影響到國家經濟的人,如削弱國家的經濟和嚇跑投資者。”
他表示,其他可能會受內安法令對付的包括偽造假身份證和護照者,以及破壞基本服務,如國能和大馬國營電視台服務者。
內安令扣3人應等警方解釋
針對很多人,包括國陣成員黨質疑最近在內安法令下被逮捕的3人是否真的威脅公共秩序的問題,賽哈密表示,這個問題不應該問他而要問警方,理由是他沒有警方所掌握的資料。
他指出,在牽涉到國家安全的問題上,如果警方的工作和行動受到質疑,那麼將難以預防事件的發生。
他說,不幸的是很多人針對內安法令發表的意見皆含有政治因素,但警方卻以安全因素看待事件。
坦承逮捕行動有爭議
他坦承這次的逮捕行動具有爭議,惟警方不能因為這樣而不把國家安全置於首要位置。
對於警方如何確定在甚麼情況下可援引內安法令進行逮捕,而“無法控制的局勢”的定義是甚麼,及警方如何作出這樣的決定的問題,他強調,如果大家質疑這些問題,警方將無法執行他們的工作,因為警方每天必須無休止的辯論這些問題。
他強調,警方不能抱持“讓他們先打架,然後我們才行動”的做法。
“我們看到種族關係越來越緊張,導致武裝部隊首長不得不提出其觀點,政府一向採取預防性的措施,以建立和平與穩定的社會,警方也已考慮到所有因素。”
他認為國陣所有成員黨必須有同樣的看法,而國陣的力量源自於各方可以閉門的討論任何敏感問題。
“查寄居論須從陳雲清開始”
針對大部份人不認同警方為了保護《星洲日報》高級記者陳雲清而援引內安法令扣留她的解釋,賽哈密表示,在“寄居論”的課題,即使警察要扣留其他人,他們也不得不從陳雲清開始。
他指出,警方展開逮捕行動時,必須先從一些人下手,在陳雲清的事件中,警方是從報道撰寫人開始著手,調查她寫有關報道背後的動機、她是否具有特定議程、文章是否含有足以影響國家安全的因素、還有誰涉及在內等。
他解釋,警方必須從源頭開始著手,而不是一心要扣留和粗暴對待陳雲清。
“大家應該單獨的看待陳雲清事件,個人安全是一個回答許多問題的答案,但我們必須考慮更廣泛的層面。”
他表示,記者被逮捕,就像政治家和律師被逮捕一樣,通常會吸引國際社會關注。
“問題是,我們是否熱愛我們的國家,還是我們屈服於外界壓力?如果國家處於混亂中,誰來照顧它?外人嗎?”
再益不應加入反對黨
賽哈密表示,反對警方援引內安法令扣留人而不惜辭官的首相署部長拿督再益依布拉欣在未出任部長前可以有本身的看法,而他呈辭是恰當的做法,不過他不應該加入反對黨。
他說,所有國家的傳統都是一樣,即集體負責,如果再益的原則和看法其他內閣成員不同,他辭職的做法是正確的。
“我們都對內安法令有各自的看法,當我們成為政府的一份子後,最重要的是確保這項法令沒有被濫用,和把國家利益置於其他利益之一。”
他指出,如果內閣成員經常反對政府的政策,友好精神何在?集體負責是內閣的力量,也是擁有多名律師出身的內閣成員秉持的傳統。
認為言論足夠自由
針對這次的逮捕行動與政府鼓勵言論自由出現矛盾的問題,他認為政府所給的言論自由空間,已經非常足夠。
“有多少報館因為內安令被關閉?被指親政府和巫統的新海峽時報全版報道再益辭職和全面報道逮捕行動,包括各方的意見,看看部落格、《星洲日報》和《太陽報》報道了甚麼?”
他強調政府沒有利用內安法令打壓自由,特別是言論自由,只是在威脅到國家安全的事件上,政府才不會妥協。
否認內安令扣留者受壓迫
賽哈密否認內安法令扣留者在扣留期間受壓迫,反之,他們有權申請人身保護令以會見家人和尋求法律援助,一旦獲得釋放將不留案底。
他表示,雖然關押他們的扣留室與其他刑事罪犯不同,但他們有單獨的扣留室,裡面有就寢的地方。
他說,如果調查發現被扣者威脅國家安全,警方將尋求內政部長批准,根據內安法令第8(1)或8(5)條文繼續扣留2年。
准與家人律師每週見面
他指出,這不意味扣留者在這段期間不准與家人見面,他們可以與家人和律師每週見面一次。
他表示,在甘文丁扣留營的扣留者獲提供報章,也獲准運動,不像刑事犯般只是坐著。
“一旦健康出現問題,他們不單可以去醫院,也能獲得專科治療,他們的膳食也非常好,如果有特別飲食習慣,如素食者,營方會提供素食。”
星洲日報‧200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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