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汽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措施即日起實行,陸路交通局在開年凌晨時分展開為時兩小時的取締行動中,發出242張傳票給沒有繫安全帶的乘客,其中柔佛共有95名後座乘客接獲傳票,是各州之首。
接著,霹靂和雪蘭莪各別有37名及34名,檳州有6人。而沙巴州則是唯一沒有後座乘客接獲傳票的州屬。
陸路交通局執法組總監沙林巴蘭受詢時向《光明日報》透露,陸路交通局總共派出500名執法人員在全國28個地點展開跨年檢舉行動,行動是從2008年12月31日晚上10點開始至2009年1月1日凌晨2點,首兩個小時的檢舉行動主要集中在取締駕駛執照、路稅、氙氣燈等,在踏入2009年1月1日零時開始,才著手對汽車後座乘客沒有繫安全帶展開行動。
全國各州同時行動
他說,除了登嘉樓及吉蘭丹州因為下大雨無法展開檢舉行動外,全國各州屬都在同一時間展開行動,並且總共發出1290張傳票,其中242張是發給沒有繫安全帶的後座乘客。
陸路交通局制定新條例,從2009年1月1日起,強制汽車後座乘客必須繫綁安全帶。不遵循條例者,將會在陸路交通法令4A汽車程序(汽車安全帶)2008年(修正)程序下,接獲300令吉的交通罰單。
沙林巴蘭說,首天所發出的罰單主要是發給車輛備有後座安全帶設備,可是後座乘客卻沒有使用這項設備。
罰款300不折扣
沙林巴蘭說,所有觸犯這項條例的後座乘客必須繳付最高300令吉罰款,不可以獲得折扣。
“在推行後座乘客需繫安全帶的措施之前,我們已給予人民半年的時間去適應,因此踏入2009年,凡是沒有扣上安全帶的乘客,陸路交通局官員將毫不猶豫的直接發出傳票對付。”
他說,執法組人員在短短2小時發出242張沒有繫安全帶傳票外,也在為時整4小時的檢舉行動中,發出550張傳票給沒有駕駛或駕駛執照逾期的司機;182傳票發給路稅不合格或逾期的司機;並對72輛安裝氙氣燈裝的車主發出傳票;另外也開出254 張傳票給觸犯其他交通條例者。
“我們也在全國充公59輛汽車,這些汽車的車主必須到陸路交通局繳納路稅及罰款後才可以把汽車重新上路。”
另一方面,他提到,去年1月到10月間,陸路交通局官員在例常的取締行動中,共檢查了187萬1531輛交通工具。在這當中,當局針對沒有駕駛執照或駕駛執照逾期的車主共發出13萬547張傳票。另外,針對路稅逾期或沒有路稅的車主發出1萬9075張傳票。
麻煩、忘記、不方便
半數後座乘客沒綁帶
汽車後座乘客繫綁安全帶措施今日(週四,1月1日)正式實行,《光明日報》記者在各區抽樣調查發現,有超過半數的後座乘客都沒有綁上安全帶;不綁安全帶的理由是“麻煩,忘記,不方便。”
一些後座乘客受詢時表明,由於尚未習慣一上車即繫上安全帶、一部份民眾覺得麻煩,以及小孩子在繫上安全帶後感到不舒服因此解開安全帶。
他們說,若後座乘客是成人或是個子比較高的小孩,要他們繫上安全帶並不是問題,但個子比較矮小或是個性較為活潑的小孩就會引起一些麻煩,後者會在覺得不舒服的情況下把安全帶解開。
兒童常被安全帶刮傷
“後座安全帶置放的高度剛好與小孩子的個子不成正比,在他們繫上安全帶時,經常被安全帶刮傷頸部及臉部,令他們感到不舒服。”
不過,許多後座乘客及司機都贊同及瞭解到,政府為了顧及後座乘客的安全才實行這項措施。
大致上,許多公眾都贊同這項措施,只是需要時間去適應新措施的實行。
光明日報‧200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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